厨房奖惩制度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1、参加世界、国家、省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2、 出版个人烹饪专著和在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3、 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4、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5、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6、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8、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惩处: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7、殴打他人者。9、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三、以上奖惩条例的实施,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由厨师长提议,总厨审定具体奖惩方法和范围,贡献卓越或错误情节严重者,则报餐厅老总按员工守则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