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与 [乙方] 与 [丙方] 关于 XXX][有限企业 之 限制性股权协议 [XXX]年[XXX]月[XXX]日 创始人合作创业理念 在签署本《限制性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 )之前,【】、【】及【】(合称“我们” )作为[【】有限企业](简称“企业” )创业合作人,我们确认已经完整阅读、了解并一致同意下述合作创业理念,也是基于认同下述理念而签署本协议: 1. 我们是企业共创、共担与共享创业合作人,不是职业经理人。 2. 企业实施创业合作人持股,是为了给现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合作人提供共同创新创业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让长久共同参加创业合作人分享企业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企业文化,提升合作人幸福感。 3. 我们取得企业股权数量,是基于对我们预期贡献估值,以及我们会长久全职参加创业预期。 所以,我们所持有企业股权是有权利限制“限制性股权”。我们所持股权成 熟,会与我们全职服务期限 挂钩。假如我们未满服务期中途退出企业,企业或企业指定方有权回购我们持有全 部或部分股权。 我们认为,本安排是公平合理, 也是对我们长久参加创业合作人保护。 预留员工期权 [15%] 甲方缴付 甲方代持 第二条 三方投资及股权 (一) 三方投资 1. 甲方出资人民币XXX 元,其中XXX 元作为甲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XXX 元作为甲方缴付预留股东激励股权、预留员工期权中出资额,剩下XXX 元作为企业流动资金投入企业。 2. 乙方出资人民币XXX 元,作为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3. 丙方出资人民币XXX 元,作为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二) 三方投资 各方确认,尽管各方依照本协议、企业章程及企业法等对企业进行出资,但各方享受对应股权,主要基于各方在企业设置后连续全职提供服务。如各方未能如约提供对应服务,各方应依照本协议及其其余相关协议安排调整其各自持有股权。 第三条 预留股权 (一) 预留股东激励股权 1. 鉴于本协议订立时,各方将会对企业贡献临时无法准确评定。为激励股东在为企业服务期间制造更大价值,合理地依照股东贡献分配股权,各方同意预留[20%]股权(以 下简称“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依照定期对各方业绩考评 结果,在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向各方授予对应百分比股权。 2. 已经被授予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在 退出事件发生前,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对应股权权 利由被授予对应百分比预留股东激励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