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管理暂行方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 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暂行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的 全体员工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 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
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 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临时息工待岗的;2
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充裕人员;3
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
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
工作不仔细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元 以上的;7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
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 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X X 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 〔附表 1)与《XX 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 2〕报 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 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 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 4〕
第三条待岗期限:1
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 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 6 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 除劳动关系
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待岗期延长至“三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完毕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 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
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 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