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认购书 2025 年 2 月 22 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 京建交[2025]138 号 为法律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还可以适用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现房项目
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在示范文本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反馈意见
三、示范文本自 2025 年 3 月 15 日正式推行使用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2 、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当事人应当根据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买受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认真批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