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装修验收方案隐蔽工程(含防水工程、吊项上方装修工程)验收涉及消防系统改造的施工工程,在改造完成吊顶封闭前,工程部经理组织物 管部经理、安全品质部经理必须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封闭前 天,由装修商户和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提出验收申请;物管部、工程部及安全品质部负责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填写《隐 蔽工程验收单》,并最终需工程部副总审批签字同意后生效。验收不合格,须现 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擅自实施封闭工程的,应限期拆除,待验收合格后方可 继续施工;涉及消防设备改动的工程,必须进行消防测试,确保设施完整好用;商户吊顶封闭时,须在设备阀门下方预留必要的检修。消防验收商户装修完毕,物管部负责协助商户准备相关资料至当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 验收或备案手续,并形成《商户装修消防验收手续清单》造册存档。商户未获得 批准擅自开业,须及时制止并上报公司总经理;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或备案手续的,严禁开业,安全品质部负责抽检商户消 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对擅自开业的有权建议停业整顿报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