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听证工作程序及流程图工作程序分依职权、依申请情形分别设定.依职权听证工作程序1、 依职权听证范围(1) 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2) 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3)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4) 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5)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2、明确听证机构,确定听证员分管副局长或法规科科长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可从相关科定确定 3 人。3、发布听证公告听证机构在进行听证会 30 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4、确定听证会代表听证机构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拟定听证会代表,报局领导同意后确定听证会代表。5、送达听证材料听证机构在进行听证会的 10 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至听证会代表。6、进行听证会议听证机构应当在进行听证会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纪要。依职权听证工作程序流程图依申请听证工作程序1、告知听证权利书面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2、听证申请申请应在规定时期内提出.3、明确听证机构、确定听证员4、受理听证申请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5、制作、送达听证通知书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 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6、进行听证会听证会的程序与依职权听证会基本相同,但在进行听证前须听取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对听证员、记录员是否回避意见.7、制作听证笔录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依申请听证工作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