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鼓舞本会会员积极开展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工作, 创新规划设计理论、技术和方法,鼓舞原创设计,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 提升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树立精品工程,促进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行业健康 进展。二、申报范围(一)设计类:各类公园绿地、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居住区景观与环 境、屋顶花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主题乐园、博览园林、 休憩娱乐场地设计和生态修复景观设计、景点设计等已实施完工项目。(二)规划类:各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区 局部或景区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含文化景 观)保护规划、区域游憩与景观生态系统规划、风景旅游区域规划、城市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河流水系景观规划,及其他各类风景园林类规划。(三)方案类:各类风景园林绿地尚未实施的优秀方案。三、申报条件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在本学会会员中进 行,参评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是本会正式会员。申报单位应持有国家及省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设计或相关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一)基本条件1、设计类:项目规模一般在 2 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 5 万元人 民币以上。2、规划类:经规定程序审查通过或批准实施的项目,详细规划应具备 较完整的实施效果。3、方案类: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并有显著的原创特色。4、设计、规划类申报项目须是在申报年起计算五年内完成的项目。(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法律规范等规 定,各项审批手续完善、由符合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并符 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法律规范的项目。(三)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提交合 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申报证明材料。(四)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项目由中方牵 头,在得到外方确认后共同申报,并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确认内容包括: 中方介入的工作阶段及工作量。(五)一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六)工程项目的设计由若干专业共同协作完成,应按工程项目整体申 报。(七)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单位最多可以申报 3 个项目(仅限于作为 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每位会员只能以第一完成人提交一个项目参 评。(八)项目主要编制技术人员填报数量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