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探讨(10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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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与法律规范功能,前者是利用各个国家直接的协调理念,为该国统治阶层在国际中的交往需求进行有效服务;后者则是做引导、教育、评价、预测以及强制等工作
国际法在内容方面、主体以及客体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假如在其他国家使用国际法,会受到该国国内法的诸多制约,也正是由于这些不同因素的影响,推动了国际法的进展
而国际秩序则是国际行为的一种保障机制,包括国际协议、国际规则以及国际组织等等
本文就将针对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国际法于 17 世纪产生以来,在维护世界和平、协调国际社会冲突以及促进各国合作与进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与深化,国际社会的矛盾日益凸显,国际局势也是变幻莫测,国际法则在诸多问题的影响下,受到了强权主义以及霸权政治的冲击,逐渐失去了原来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的作用
国际秩序则是与国家间的利益分配有着直接关系,能够为国际法提供正义、公平的利益追求
一、 理论角度 理论角度指的是国际法的理论变化
国际法在早期是自然国际法,其性质是现代国家法适用的渊源
首先,现代国际法属于西方法学思想的产物,之所以能够成为系统性规则,主要依赖于法学家格劳秀斯,他最初提出国际法是由自然法、万民法以及次级国际法共同组成,并总结出了十三项法律以及九项规则,还在自己的著作中明确指出自然法不能任意改变
格劳秀斯提出的国际法给 17 世纪欧洲多年战争以后的国际秩序带来了较大影响,例如,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就对格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