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卫作业考核办法第一条 区执法局是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导的行政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 处是辖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的属地责任单位
第二条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工作由区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全区的日常、 集中检查和资料汇总、计分排名和通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日常检查和对环卫公司 的奖惩及档案整理保存工作
第三条 辖区内的市政道路、涉农街道场镇道路、社区道路及毛渠、沟渠、社区院落周 边的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白色垃圾快速巡回保洁,“牛皮癣”清理;绿化带、公共绿地 的清理及巡回保洁;路面冲洗降尘,道路灰带、标识标线、路沿石清洗、人行道清洗;辖区 居民院落、道路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的收集转运、清运;环卫设施(垃圾箱、果屑箱、 垃圾中转房(点)等清洗清掏和维护)厨余垃圾辅助清运、清洗等作业项目
第四条 考核评分根据《**区环卫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试行)执行
环境卫生作 业考核实行“日查周报月考核”,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明查(即:事先通知)和暗查(即:随 机性的抽查
含市城管委监督中心、区执法局随机巡查、城管网络平台、人大政协代表检查、 第三方测评、新闻媒体监督检查、各级领导随机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效投诉等)
第五条 日常考核人员主要由区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派员组成检查小组,检查 清扫保洁、道路冲洗降尘、生活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管理的效果
考核分数填入记分表
定 期考核由区执法局组织进行,综合评分
第六条 群众、媒体、各级领导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向区执法局的投诉,经 核实后真实性的投诉内容作为考核依据
第七条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一)考核依据《**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试行)执行
街道办事处(公 民议事会)占 60%,区执法局考核占 40%,评分实行倒扣分制,考核结果每月定期通报
月考核得分二 1—(街道办事处(公民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