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一、凡 常 住 户 不 在 本 市 的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 来 本 地 参 加 工 作 , 必 须 “ 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 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二、在 三 日 内 上 报 当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 暂 住 证 》 , 劳 动 部 门 办 理 《 劳 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三、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四、三 证 如 有 遗 失 , 必 须 在 于 小 时 内 上 报 安 保 部 门 , 并 说 明 原 因 , 经查明后补办。五、《 暂 住 证 》 期 满 需 留 住 的 , 应 在 期 满 前 日 内 上 报 安 保 办 公 室 , 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七 、 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 日 以 上 者 , 必 须 当 日 上 报 安 保 部 门 , 并 缴 张 一 寸 照 片 , 日 内 报 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二)1 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转,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在公司作业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3 具体规定3.1 凡外来进厂作业者进入公司办公区或临时进入生产区办事,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告知门卫要联系人员的姓名,经门卫联系并取得当事人许可,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3.1 凡外来进厂作业者,必须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陪同向公司总经办提供外来人员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和作业地点、时间、项目等内容。3. 2 总经办应将要安全培训的人员通知公司安环质监科,由安环质监科组织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经安环质监科考试合格后,由总经办发放“临时出入证”后方能进厂作业。3.3 安环质监科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要向其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