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凡 常 住 户 不 在 本 市 的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 来 本 地 参 加 工 作 , 必 须 “ 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 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
二、在 三 日 内 上 报 当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 暂 住 证 》 , 劳 动 部 门 办 理 《 劳 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
三、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四、三 证 如 有 遗 失 , 必 须 在 于 小 时 内 上 报 安 保 部 门 , 并 说 明 原 因 , 经查明后补办
五、《 暂 住 证 》 期 满 需 留 住 的 , 应 在 期 满 前 日 内 上 报 安 保 办 公 室 , 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
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 、 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 日 以 上 者 , 必 须 当 日 上 报 安 保 部 门 , 并 缴 张 一 寸 照 片 , 日 内 报 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二)1 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转,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在公司作业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3 具体规定3
1 凡外来进厂作业者进入公司办公区或临时进入生产区办事,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告知门卫要联系人员的姓名,经门卫联系并取得当事人许可,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
1 凡外来进厂作业者,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