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现场准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项规定了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一章机构职能第二条 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负责,负责日常的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由于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厂部或部门领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能力与培训第五条 现场五类人员经安全教育准入: 准入人员范围 (一)多种经营企业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工作人员; (二)企业直接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短期合同工; (三)新厂新制企业长期外委项目部人员; (四)承揽短期检测、修理、维护工程的外委施工人员; (五)生产现场保洁人员
第六条 准入要求 (一)上述五类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前,均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考试合格
各管理部门应建立每个准入人员的档案资料,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教育培训记录、准入有效区域和时间
(二)进入生产现场从事运转、检测、修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运转、检测、修理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明确工作岗位
(三)生产现场的保洁人员实施定点作业,并指定通行道路
第四章 审批手续第七条 厂办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全过程治安管理;第八条 安监部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有权进行制止任何违规违章作业(或操作)、违规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第九条 安监部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条 现场标志及人员准入标志 (一)准入生产现场有明显安全标志牌,对应生产现场各类场所的名称标志,进入生产现场
(二)准入人员应佩新式胸卡,企业短期合同工、多种经营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佩带蓝底色胸卡,外委项目部人员佩带黄底色胸卡,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