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 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 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 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制造性,同时法律规范和完善学生转 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 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沟通学生除外)。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三)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 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 进行。第六条 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 班级人数的 10%。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 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 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 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 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 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 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第八条 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 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 下一年级学习。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 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用分数线及单科成绩 要求。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 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 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 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 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 类相关专业。第三章转专业资格第十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二)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绩点在 2.8(含)以上;(三)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 何处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