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得意见》(国发〔2 015〕2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得实施意见》(国办发〔20 1 5〕3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得意见》(川委办〔2 0 14〕2 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得意见》(川办发〔2 0 14〕2 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得通知》(川人社发〔2025〕2 0 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税收优惠: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得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得,3 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 0元(四川省将 8000 元标准提高至 960 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得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2)享受创业补贴:四川省从2 0 1 4 年 1 月 1 日起,对在校大学生与毕业 5 年内得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得创业项目与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得创业主体、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得创业主体,以及在地方建立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得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给予 1 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得,最高补贴可达到 10 万元。(3)小额担保贷款与贴息支持:四川省将小额担保贷款与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与农业职业经理人)得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 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得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开办“网店”得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舞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得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 3 个百分点以内得,由财政给予贴息。(4)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