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
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
基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法律规范化
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
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沟通、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孕 5 6 个月(孕 20〜24 周)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 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
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 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 7 个月(孕 28 周)后:① 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注意有无浮肿
② 必要时复查尿蛋白、血色素、肝功能、血型和超声波检查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和作好母乳喂养的准备
④ 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1
高危妊娠的筛查: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高危评分标准,推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作特别标记,定期随访、追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
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4 )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并尽早动员中止妊娠
(5)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