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每日防火巡查制度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一、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为李树成、张欢欢、周玉彬、冯丞丞、陈建文、彭勇、李先勇、李华军、杨小灵。二、防火巡查的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上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天一次或不定期的巡查,并作好台帐记录;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三、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 安全出、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学校消防安全每日防火巡查制度(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其内容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二、学校必须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使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三、学校必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五、学校每学期开学之际,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开展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新生入校后由政教处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六、每年“11、9”宣传日,由政教处、团委联合采纳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