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与流程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上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管理体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确定专职人员负责
成立由法人校长任主任的贫困学生自主办公室;组成有部分老师参加的校级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评审小组和有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的班级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讨论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我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三、资助比例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平均33%确定
贫困生按当时民政部门确定的贫困家庭来界定
四、资助金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位受助学生每年 1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五、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1、一般性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违反法律、违反学校纪律并受到相应处分者不予资助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缺乏诚信和公德,品行不端者不予资助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无明确学习目标和动力,无学习兴趣和毅力,且学习习惯较差者不予资助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生活铺张浪费,或有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者不予资助
2、优先资助条件:(1) 在经济状况基本相同条件下,获得各级荣誉的学生
(2) 在上一个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习目标明确,学习习惯良好,学习效果良好的学生
(3) 在以上两个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享受城乡最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