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制度公 司 每 日 值 班 分 为 经 理 值 班 、 保 安 值 班 , 经 理 值 班 名 单 每 月 日 前 下发各部门。公司值班由部门经理担任,代表公司总经理行使职权,负责督查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查保安值班巡逻情况。公司值班经理负责处理各部门的不安全因素,遇火灾事故必须报告值班总经理,并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和扑救,迅速疏散宾客,使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4. 消控中心每天二十四小时保证二人值班,做好必要的值班记录。5. 发生火灾时,消控中心必须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正确及时处理。6. 值班巡查人员负责对公司内的违章情况,火险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理,发现不能纠正的火险必须立即向公司总值班报告。7. 值班巡查人员每 小时按巡查指定路线巡查,并仔细作好巡查记录。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 加 强 政 府 系 统 值 班 工 作 和 紧 急 突 发 事 件 ( 故 ) 及 时 上 报 》 的 要 求 , 结 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 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 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