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建设厅 文 号:琼建监[27]180 号发布日期:27-9-11执行日期:27-10-1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规定》,现就该规定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从设计、招标、报建、施工、 监理、监督等各环节都要仔细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 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落实
二、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部分和浮动部分两部分
基本部分 为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必需费用,建设单位要与工程预付款一起拨付给建筑施工企 业
浮动部分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性质的费用,该项费用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 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根据《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4)进行检查和评 定,评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合格、优良、优秀,相应的奖励标准为:合格的奖励 60%、优 良的奖励 80%、优秀的奖励(省级含省级]以上的文明施工场地)1%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达到的评定等级将相应的费用拨付给 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企业达到评定标准后不予支付浮动费用的,工程所在地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不得予以竣工备案
三、凡工程项目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扣除浮动部分的建筑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四、因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