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1 术语1.1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原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1.2 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实行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2 职责2.1 安环科负责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 GBZ158-设置警示标识。2.2 安环科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2.3 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根据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2.4 安环科、生产办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3 告知3.1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3.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3.4 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3.5 设置公告栏在公司门、作业场所醍目位置设置;有 关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3.5.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楚、及时更新。4 警示4.1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获救线。4.2 获救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获救线。4.2.1 术语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和文字符号;警 告 标 识 : 提 醒 对 周 围 环 境 需 要 注 意 , 以 避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