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安全标识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安全标志、安全色、毒物周知卡等标识牌配置、安装、维护管理。3、职责3.1 综合管理部部负责安全标志、毒物周知卡制作申请、发放。3.2 各部门负责安装安全标志牌,正确使用安全色。3.3 公共区域的安全标识由机修车间统一安装。4、内容4.1 安全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和对比色。4.2 安全标志包括:(1) 在管道上涂刷正确的安全色或色环,并标明介质和流向。(2) 阀门上要有明确清楚的开关方向。(3) 各设备上要有清楚的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和相关责任人。4.3 存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区域的岗位上要放置与本岗位毒害因素有关的毒物周知卡,内容包括:毒物名称、危害性质、监测数据、防护与自救方法等。4.4 安全标识使用规定警示标识费用列支安全专项费用。到达有限使用期限时 ,由使用单位制定更换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更新。使用单位要保持安全标志有效使用,不得在安全标志之前堆放货物,不得阻碍视线,同时要保持安全标志洁净卫生。4.4.固定的安全标志如有脱落、丢失或损坏,使用单位须及时将安全标志重新就位。外 来 人 员 或 车 辆 损 坏 安 全 标 志 , 根 据 安 全 标 志 的 标 准 进 行赔偿,并负责安装定位。安全标志共分为四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和明亮处。安全标志不能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在较大的场所,必须设置多个安全标志,不同类型的安全标识同时设置时,应根据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设置。室内设置的安全标志下缘距离地面的高度统一为 1.4 米。室 外 设 置 的 、 在 墙 壁 或 柱 子 上 固 定 的 安 全 标 志 下 缘 距 离 地面的高度一般为 1.6 米,个别地方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限高标志统一固定在架空管道的下方。限速标志用支架固定在公司各主要道路的路。车 间 使 用 的 指 令 安 全 标 志 必 须 固 定 在 车 间 或 工 作 场 所 的 入。仓库使用的安全标志必须固定在仓库的入和库房内。提示标志设置在出入、楼梯、通道及转弯处。4.5 全体员工应遵守安全标志提示,不得破坏标志,违反者处罚1-5 元。4.6 各车间应建立安全标志牌配置台账和毒物周知卡配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