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公告制度第一条为切实推动公司安全风险信息公开,确保公司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公司存在的安全风险,促进干部员工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风险公告的主要内容1、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2、公司自查、专家检查及各级安全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3、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公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第三条安全风险公告的具体要求1、公司安监部作为专门部门负责安全风险公告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确保落实到位;2、公司在现场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并及时更新安全风险公告内容;3、公告的安全隐患部分应说明安全隐患的检查单位、隐患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复查验收情况等事项;4、公告内容要与公司隐患排查台账一致,不得有漏项或缺项
对于整改时限较长的安全隐患,还应说明隐患整改期间实行的安全防护应急措施;5、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及时向员工公告隐患整改情况
第四条监督管理1、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的落实与执行
2、公司干部员工均有权监督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的落实执行、信息更新等工作,有权向安监部、安全副总经理提出建议或意见
安全风险公告制度(二)1、目的为了加强事业部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事业部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讨论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3
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2 术语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讨论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