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疗机构病案管理工作制度1
动物诊疗机构建立病案室(柜),负责病案收集、整理和保管
对患病动物应建立完整的病案,按规定格式、次序、时间整理,装订成册,按月归档
借阅病案要办理手续,不得损坏、丢失、涂改、转借、拆散,阅后按期归还
一般情况下病案不予外借,必要时要有介绍信,经负责人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病案保存不少于 3 年
宠物诊疗机构检验化验工作制度1
送检单由执业兽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
急诊检验单上应标明“急”字
采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检验人员要法律规范操作程序,仔细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
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执业兽医师
检验、化验报告应及时、准确
特别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在检验、化验后及时处理
被污染的用具、器皿消毒灭菌后方可清洗,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定期检查
宠物诊疗机构培训管理制度1
宠物诊疗机构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根据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实行技术培训与法规培训相结合、院内培训与行业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参加培训时应使用统一的《继续教育证书》并按培训内容进行记录,培训记录作为执业兽医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参加本单位培训每季度不少于 8个学时,参加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培训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每年参加政策法规培训不少于一次
执业兽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遇到三腔手术等典型病例时,可组织新进人员及执业助理兽医师进行病案专题培训
定期组织诊疗技术培训与研讨,提高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