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管理办法1、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用,并在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其他寝室或床位。寝室内配备箱柜、书架、自习桌、床铺等家具,住宿学生每人配钥匙一把.各寝室的家具要建帐立卡,由室长验收管理,住宿学生应共同爱护,丢失或人为损坏家具等,照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则由该室人员共同赔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门锁。2、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宿舍在 2 2 时熄灯,周末、法定假期顺延一小时.晚上熄灯前半小时至次日起床前半小时关闭宿舍楼大门.学生在关门后返回宿舍的,应主动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3、 住宿学生应仔细做好宿舍卫生保洁工作寝室卫生实行室长负责制和值日生轮流责任制.室长由寝室成员民主选举或共同协商产生。宿舍卫生检查由公寓管理办公室与各宿舍楼管理委员会分别组成检查小组,按《学生宿舍卫生检验评比办法》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包括三个方面,即值日生值日情况,个人床位和寝室整体卫生,检查成绩定期予以公布,并分别与学生年度综合素养测评挂钩。4、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退、转学,应办理退宿手续包括验收家具及公用物品交还钥匙等),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第五章公寓管理规定1、 为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宿舍实行公寓管理员、班主任值班制度,学生进出宿舍应自觉接受公寓管理员、班主任的管理.2、 学生若有亲朋来访,来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并等候学生。不可进入学生宿舍。住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应向值班室登记 ,并自觉接受检查。对可疑物品,楼长(职工:、门卫、辅导员有权不予放行.3、 住宿学生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发现宿舍内有可疑人员和可疑形迹,应立即报告。4、 在寝室内安装使用电脑的学生,必须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使用时间及上互联网必须遵守《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规定》。5、 寝室中不准私拉电线,不准在个人床位使用除台灯、电脑、充电器以外,不得使用其它电器。6、 严禁从事租赁、推销和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7、 宿舍内禁止赌博、玩麻将,禁止燃放鞭炮、使用明火包括蜡烛、各类明火炉具)。8、 宿舍内如发生突然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不得哄闹滋事.(一)学生宿舍卫生标准1、 宿舍内布局整齐有序,凳子、盆、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无蚊蝇。2、 地面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