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规约为了维护_***小区_ (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法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 变更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组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结 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部分物业的使用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 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根据有利于物业 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 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原则)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中,严格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 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等管理制度和约定;在物 业使用中不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物业的装饰装修) 业主、使用人同意根据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一)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 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 止行为
(二)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 和公共场所
施工期间应实行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开施工过程中对相邻 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 6 时至次日上午 8 时和节假日, 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三)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 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安装空调,应当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