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保证评标活动 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 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 29 号令)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本省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程序进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招标 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 员。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 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制定本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工作;(三)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四)负责评标专家的聘任管理、培训和年度考核;(五)负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第六条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聘任初审及申报;(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使用过程的监督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考评;(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年度考核和培训工作;(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第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评标专家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公开招聘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总数不得少于 5 人;(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且每项分类专业不少于 50 人;(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