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运输合约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 ,最终价款以实际拉运数量及托运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金额为准结算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途中发生的一切外部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由 方负责装车, 方负责卸车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承运方将货物运到托运方指定施施工场地点,由托运方统一验收,过磅计算数量及开票
否则,托运方不予验收及计算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按 元/吨〃公里计算费用(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材料、配件、修理、过路、过桥等费用能够全部由承运方承担)
工程竣工后,托运方按实际拉运数量一次性结算,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纳税发票,承运方自行到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
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但承运方必须完成合同标的物数量30%的任务
余款待完成合同任务后,结算资料经审计后,托运方根据审计金额视资金情况分期付款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承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运输车辆由承运方负责配车
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