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企业标准质虽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工程(船机)预防气象危害守则文件编号:QSE/HWE B28 -03-23版本状态:B/0控制状态:受控发放号码:总字发布日期:23-05-01生效日期:23-06-01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编制编辑:审核:批准:1
目的预防或减小因台风、突风、风暴潮、雷击等灾害性气象造成的危害,确保在建工程、船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
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于公司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部门、基层单位和工程项目制订/编制工程项目(船机)等气象危害预案
引用标准本规定米用〈〈管理手册》中规定的标准
交通部船舶防台技术操作规则(督字(57)于字第 339 号
船舶防抗热带气旋(台风)的规定 交一航局字 199681 号4
术语定义本程序采纳〈〈管理手册》中规定的术语定义
另外明确如下术语定义:热带低压:风力在 6-7 级的热带气旋
热带风暴:风力在 8-9 级的热带气旋
强热带风暴:风力在 10-11 级的热带气旋
台风:风力达 12 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
风暴潮:是由强风或气压骤变等强烈的天气系统对海面作用导致水位急剧升降的现象,又称风暴增水或气象海啸,是发生在近岸的一种严重海洋灾害
通常把风暴潮分为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由温带气旋引起的温带风暴潮两大类
突风:风力于短时间内达 8 级以上的短时大风
台风威协中:工程(船机)于未来 48 小时以内将遭遇(台风)风力达到 6 级以上
台风袭击中:台风中心(突风)接近,风力转剧,风力达 8 以上
预防气象危害:指防台、防突风、防风暴潮、防雷击、防汛、防坍塌和防滑坡等的预防灾害性气象危害活动
四防:指防台、防突风、防风暴潮、防雷击等5
职责公司总经理对预防气象危害工作负总责,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分管预防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