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操作章程 机械施工 机械维修工 第一节 机 械 修 理第 1 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干净,不得堵塞通道。第 2 条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第 3 条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第 4 条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快速进行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主向上不准有人。第 5 条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 2/3。第 6 条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第 7 条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第 8 条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第 9 条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第 10 条 检测、修理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该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第11 条 检测、修理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测、修理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测、修理中,不准将手抻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第 12 条 试车时应当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停车。第二节 化学热处理第 13 条 使用盐溶炉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 工具、夹具、工件等入炉必须预热焙干,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入炉内,炉口要加盖。2. 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少量逐步加入。3. 盐炉内溶盐不得超过容积的 3/4,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应当切断电源,防止工件与电极相碰。4. 翻修或长期停用的盐炉,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5. 盐炉要常常保持通风装置良好,不准把头伸进排气罩内。6. 溶解硝盐(KNO3,NaNO3)加热温度不准超过 550℃,以免引发爆炸和燃烧。硝盐着火必须用干砂覆盖,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7. 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他盐类混装。8. 严禁人体直接接触氰化物和氰化处理过的零件,凡氰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零件等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第 14 条 操作电炉时,开关炉门和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漏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禁止将湿工件送入炉内加热,炉内的氧化铁要常常清理,以防炉丝短路。第 15 条 油炉必须要有密封盖,当油炉着火时应当立即紧闭炉盖。第 16 条 淬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