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工程不合格项处理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不合格项发生,特制订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控制各承包商的产品或服务不满足规定要求的项目,主要范围如下:(但不限于此)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法律规范、施工法律规范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施工过程(包括调试)中,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或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根据施工验评标准评为不合格的项目。设备、原材料等,不符合技术法律规范要求或合同要求的项目。试运行中没有按技术规程使用的项目。本制度不适用质量事故的项目。本制度不适用质量事故的项目。一、职责1、各承包商(含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监造承包商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是不合格项的责任方,对不合格项的处置全过程负责。2、监理公司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不合格项要及时提出和通知、处理、验证,并监督、检查、督促责任方予以纠正。3、AA 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对各承包商不合格项的处理意见/技术措施,在监理公司进行审查的基础上予以确认或批准,对其处置结果进行抽样检查。4、主管副总经理对不合格项的处理负领导责任,对 AA 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监理公司与承包商在不合格项处置中的分歧意见予以裁定。5、AA 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对不合格项的统计,进行归管理。二、规定内容不合格项处理过程,分为问题的提出的通知、处理、验证、关闭不合格项等四个阶段。1、不合格项的提出和通知(1)各承包商按各自质量体系文件所界定提出的任何不合格的事项,都应及时通知监理公司和 AA 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1)各承包商虽未提出,但监理工程师或 AA 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发现其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的项目需严加控制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有责任方并报 AA 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对严重的质量问题,必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通知立即停工。(2)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的通知可采纳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种形式。① 头通知头通知仅适用于监理工程师或 AA 发电有限公司发现的承包商的质量问题。A) 监理工程师发现一般缺陷时,可采纳头通知承包商的方式,即由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任方的质检部门或设计代表、设备制造商(含外方)代表处理,并在《监理日志》记录。B)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应采纳文件通知处理。② 文件通知文件通知既适用于监理工程师或 AA 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发现不合格项对责任承包商的通知,也适用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