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有限公司区、溴素储运装卸区、氯气储存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有限公司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有限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3
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管理体系,编制完成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全部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
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养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全部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