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办事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尽快实现跨越式、超常规、规模化的进展,将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打造成四川乃至 全国石油、金属、煤炭、农林产品等大宗商品的顶级咨询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四川和全国的现货交易商和 合格的现货投资者,方便异地企业和投资者参加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的现货交易和投资,提升四川 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的现货市场服务功能,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采纳(办事处)方式,构建遍 布全国的面对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服务网络
为法律规范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和(办事处)的行为, 加强对(办事处)的管理,制定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办事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事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办事处)是指根据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 审核批准,在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授权业务的企业法 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分为企业类和个人类两种
企业类办事处,即根据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所有四 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代理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类法人;个人类,即根据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授权,成为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居间人,从 事所有上市品种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个人
第五条(办事处)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一)代理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开发;(二)协助交易商办理重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入市交易手续;(三)代理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四)代理四川省百县千城投资有限公司推介交易商品;(五)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 知);(六)向所开发服务的交易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