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分级护理制度文件编号:HL-01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制定部门:护理部修订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修订次数:4修订摘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护理分级》和山东省质控中心下发的《六项护理核心制度》修订。2、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护理分级的方法,删除了精神科分级护理中躯体疾患危重患者特级护理。HL-01: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分级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一、护理分级方法 (一)患者入院后医师根据其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二)护士根据患者 Barthel 指数评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三)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四)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分级护理依据及服务要求一、特级护理1、分级依据受精神症状影响出现严重自杀、自伤、冲动伤人、毁物及外越行为需严密监护者。2、护理服务要求⑴ 安置患者于重点病室,重点监护,严密观察病情,每 15 分钟巡视 1 次,发现危险征兆和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⑵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落实相关护理措施,每日二次监测生命体征。⑶ 看护服药,看护进食,观察睡眠及排泄情况。⑷ 协助完成每日晨、晚间洗漱;每周 1-2 次沐浴;每周 1 次剪指(趾)甲;保持患者床单元和衣裤干净。⑸ 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做好沟通和疏导。⑹ 根据患者病情适时提供相关护理健康指导。⑺ 每班填写精神科监护单,重点交接。二、Ⅰ级护理分级依据及服务要求1、分级依据⑴ 有发生自杀、自伤、冲动、伤人、毁物及出走行为者;兴奋躁动、行为紊乱者;木僵、拒食者。⑵ 精神症状及躯体疾病导致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⑶ 药物副反应明显者。⑷ 实施特别治疗,如无抽搐电休克治疗者。2、护理服务要求⑴ 根据病情安置患者于指定病室,Ⅰ级并“严防患者”,15 分钟巡视观察 1 次,其余患者 30 分钟巡视观察 1 次,并记录。发现危险征兆和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同时进行相应护理干预,必要时做好书面交班。⑵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落实相关护理措施,每日监测 T、P、R 1 次,每周监测 BP 1 次,每月监测体重 1 次。⑶ 看护服药,看护进食,观察睡眠及排泄情况。⑷ 根据病情及患者自理程度督促或协助完成以下内容:每日晨、晚间洗漱;每周 1-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