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 2 条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 3 条钻眼工必须仔细学习作业章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测、修理或更换
三、安全章程规定 第 4 条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纳湿式钻眼时,可采纳干式钻眼,但必须实行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 5 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 6 条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 7 条钻眼过程当中,必须要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 8 条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 20 米范围以内瓦斯浓度达到 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 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章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处)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假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洁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 9 条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