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街道)、 示范(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创建办、泰州医药高新区创建办、市餐化所:现将《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街 道)、示范(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评定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街道)、示范(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强化全 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合格)创建工作,根据《关 于印发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街道)、 示范(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泰餐 创办【2025】2号),市创建办将于 6 月中旬对各地示范(达 标、合格)创建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评定,特制定如下评定方 案:一、评定目的全面掌握首批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创建的示范(达 标)乡镇、示范(合格)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示范(达标、 合格)创建标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价,认真总 结经验,推动示范(达标、合格)创建活动扎实深化开展
二、评定对象评定对象为各地申报第一批参加创建的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示范(达标)乡镇、示范(合格)单位
三、评定依据评定工作主要依据《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 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泰纪发 2025 57 号)和《关于 印发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街道)、 示范(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泰餐 创办【2025】2 号)要求,对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一 2 一标)乡镇(街道)、示范(合格)单位创建标准确立的评分 细则,逐条评定各项标准完成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示范 (达标、合格)创建工作做出总体评价
四、评定程序评定工作分自查自评、实地评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