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培训资料《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1 9 95 年3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就是中国教育工作得根本大法。在中国得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部国家基本法律。在中国教育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处于“母法”得地位,又有“教育宪法”之称。对国家兴办教育事业起着总纲得作用,就是教育法律、法规产生得直接依据。《教育法》包括十章 8 4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她教育机构第四章 老师与其她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 教育对外沟通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一、《教育法》颁布与实施得意义:《教育法》得颁布与实施,就是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进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与社会主义社会历史命运得一件大事。也就是中国教育史上得一座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得新时期。对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进展得战略地位,坚持中国教育得社会主义性质与办学方向,巩固与深化教育改革,保障与促进教育事业得健康进展,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得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得意义。它在中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得过程中,具有重要得历史地位,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得影响。二、《教育法》得立法宗旨:《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进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得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进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养,就是制定《教育法》得重要立法宗旨。教育改革与进展得根本目得就是“提高民族素养”。所谓“素养”,就是指人在其进展过程中形成得包括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两大方面得一系列基本得素养与品质得总与。素养就其构成得要素来说,包括身体素养、思想素养、政治素养、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与心理素养等。所谓素养教育,就就是提高人得身体得、思想得、政治得、道德得文化得与心理得等诸方面素养而进行得基础性教育。《教育法》这一规定,就是把《宪法》规定得 “提高全国人民得科学文化水平”进一步上升为“提高全民族素养”,这就是中国教育得办学指导思想在立法上得重大进展。它将使中国长期以来形成得“应试教育”从立法上保障转变到“素养教育”得轨道上来。三、中国教育得基本原则有9项原则:1、重视德育得原则2、继承与吸收优秀文化成果得原则3、符合国家与社会利益得原则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得原则 5、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