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度一、为了提高我校老师队伍整体素养,适应新课程改革进展和全 面推动素养教育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完成莲都区教育局提出的老师继 续教育的目标要求,特对本校老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出规定
二、继续教育内容1、岗前培训
新老师上岗培训,校级领导干部上岗培训,中小 学新开设课程老师岗前培训
2、职务培训
老师资格认定,晋升职称培训,基础教育课程改 革老师全员培训
3、专项培训
校长岗位、提高、研修培训,中小学计算机培训, 普通话培训,新课程研讨培训,音体美老师专业培训,现代教育理论 专项培训,教育教学技能专项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培训,班主任 培训等
4、省、市、区级骨干老师培训,课题讨论成员培训
5、学历进修
6、校本培训
7、师德培训,教育政策法规培训
8、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员公共课培训
9、师资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其它培训
三、所有在职的本校老师均应接受每学年 60-80 学时,“十五” 期间必须完成不少于 240 学分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校本培训完成不 少于 120 学分
四、新老师除完成上述规定的学时外,还需接受 120 学时(其中 集中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的上岗培训
五、本校老师继续教育工作必须严格实行学号,学分,继续教育 证书管理
老师参加培训,凡是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计学分
六、全体老师必须人手一册《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登记手册”的学分登记情况是老师接受校本培训及上级培训的凭据
“登记手册”的学分登记情况与老师的年度考核、评优、评职直接挂钩
未取得继续教育 48 学分者(根据登记手册登记情况),该年度 不得晋职、评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七、《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是老师参加,本人保管, 其学分由学校教务处根据老师参加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情况如实填 写,经分管副校长审查无误后到市教育局学校验印
八、经教育行政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