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储存和使用,防止爆破安全事故及火工用品流失事件的发生
特制定本规定,请工区结合管段内施工项目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相关要求:1
爆破工必须经过地方公安部门正规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爆破工必须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规章等制度
爆破作业必须根据爆破安全技术设计实施
爆破设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方能进行相应等级的爆破设计
露天爆破作业1
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施工场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
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3
1 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3
2 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4
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
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起爆应由值班指挥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5
2 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 2m 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5
3 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5
4 在有车、船通过的施施工场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6
1 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
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 0
8m,其总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