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明确规定了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定点与分级原则、管理及巡检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2 术语与定义 易燃易爆危险点: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和使用过程当中,易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
3 基本内容与要求3
1 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程序a) 定点分级;b) 挂危险点标志牌,明确责任划分情况人;c) 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d) 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行巡检;e) 资料归档
2 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原则具备下述情况之一者,应定为易燃易爆危险点:a) 高压管道、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b)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c) 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3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原则根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不同,将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级
1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危险点:a) GB18218 中规定的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b)10 人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场所;c) 可能造成 3 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d)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场所
2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危险点:a) 可能造成 1 人或 2 人死亡或者造成 3 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事故的场所
3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为Ⅲ级危险点:a) 可能造成 3 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至 100 万元事故的场所
4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确定3
1 公司技安环保部组织专家根据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点及划分等级,确定各级责任人名单,经公司主管负责人经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