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项规定法律规范了公司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适用于公司内各作业场所
2 术语和定义2
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指国家标准 GB12025-05《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易爆液体和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 易燃易爆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按其使用性能分为三类a) 可燃、氧化性气体的贮罐、钢瓶及其管线
如氢气罐、氧气罐、液化石油气贮罐及其钢瓶、乙炔瓶、氧气瓶、煤气柜等
b) 可燃的、强氧化性的液体贮罐及其管线
如油罐、酒精罐、苯罐、二硫化碳罐、双氧水罐、硝酸罐、过氧化二苯甲酰罐等
c) 易燃易爆物料的化工单元设备
如易燃易爆物料等
3 易燃易爆场所指储存、使用上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易燃易爆设备的库房、车间等场所
1 制造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2 制造部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检、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根据操作章程进行作业
4 工作内容和要求4
1 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查后确定的,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 进入公司内各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人力资源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之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