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转,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 3 条 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别要求
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当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此外,气相炉还应当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当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 4 条 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 结构与技术要求第 5 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根据《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 0
3MPa,且不低于 0
第 6 条 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纳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必须采纳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纳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纳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 100%的射线探伤或 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 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 10%,对流段不低于 5%
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 10台做一块(不足 10 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