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苹果基地《标准化果园》生产技术规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苹果适宜栽培区域自然条件选择、建园、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果实采收与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苹果生产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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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B/T 1 96 30、1~19 63 0、4-2 0 05 有机产品 GB 9847—2 00 3 苹果苗木 NY/T 268-1 9 9 5 绿色食品 苹果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苹果 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得产地,禁用或限用农药、化肥及其它人工合成品,主要以生物学与有机耕作技术生产出来、对环境无不良影响、果品经检测符合有机食品要求得苹果
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应符合《N Y 268—1995 绿色食品 苹果》规定得标准
4 适宜栽培区得基本自然条件4、1 产地生态环境 产地应远离城市、工矿企业、村庄、车站、码头等,距公路交通主干道 500 m 以上,周围 5 km 范围内无化工厂、水泥厂、热电厂等污染源,空气清新,灌溉水、土壤无污染
年平均气温 8 ℃~14 ℃,绝对低温不低于-2 5 ℃
1月份平均气温不低于—1 0 ℃
年降雨量3 00 mm~80 0 mm
4、2 灌溉水质量 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灌溉水质量标准 (单位:m g·L-1 )项目浓度限值氯化物 ≤不得检出氰化物 ≤0、5氟化物 ≤2、0总汞 ≤0、0 01总砷 ≤0、05总铅 ≤0、1总镉 ≤0、0 05铬(六价) ≤0、1石油类 ≤—4、3 土壤质量 土壤结构适宜、理化性状好、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在 1、5%以上
活土层在 60 c m以上,地下水位在 1、5 m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