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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之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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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之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探讨 摘 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 中国 政治 体制改革的必定要求。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公法,应当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从以强制性行政管理为主旨的传统模式向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 现代 模式的深刻转变。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执法;改革 Abstract: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of our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Is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ese law, it should be a comprehensiv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and to promote theoretical system from a mandatory subject of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to the core of the mo 1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 4个方面: 经济 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根据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与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了截然不同的行政理念、行政 哲学 、行政体制。其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治理格局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的是人治格局,行政主体总是依据主观想当然地解决和处理问题,通过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身意志,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而现代服务型政府首先是崇尚法治的政府,不但要保护公民各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实现,而且通过严格法律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民权利。 政府与公民关系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的行政主体大多具有“官重民轻、官显民微、官尊民卑”的心态,国家行政权力实际上演变成一种控制社会的权力,政府的行政权力涉及领域较广,深化层面较深。而现代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权利为根本,行政机构是为人民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机构,不可逆转地向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回归。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方面 与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相适应,传统管制型政府以国家公权力为本,政府行政机关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而公民权利却相对被压缩甚至没有。相反,现代服务型政府坚持以公民权利为根本,强调以人为本,政府只是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机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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