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规定为保证木业公司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好全面的工作安排、理顺管理思路,养成良好的管理习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明确权利与职责,做好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程序化、法律规范化、人性化,达到全面、细致考核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一、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1、副厂级以上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自己的使命和责任,遵循公司制定的管理方针和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管理,改变生冷硬工作作风;坚持法律规范管理,克服随意思想;坚持科学创新管理,打破因循守旧模式,坚持集体利益至上的原则,抛弃唯我独尊的心里”,打造一支高素养的管理队伍。2、副厂级以上管理人员必须进一步提高执行力,敢于承担责任,做到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3、副厂级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公司政令畅通,有关的规章制度绝对执行和贯彻,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明确自己在公司层次管理中的位置,做到对上负责,对下负责。每月的工作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总经理,15 日前交上月的工作总结,逾期未交的停发工资一个月.4、副厂级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签到签退制度,必须严格遵守考勤规定,上下班签到签退,忘记签到或签退的扣半天工资,请半天假忘记签到的当天不予考勤;用密码签到的,只要发现考勤作弊的一次最低罚款 5 元。5、副厂级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佩戴工作证制度,上下班和工作时间内不佩戴者每次罚款 20 元。6、管理人员坚持工作反馈和工作落实制度,工作反馈不及时或不反馈的,厂级负责人罚款 1 元,班长罚款 50 元;落实不到位的罚款 1 元,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私改规定的罚款 1 元,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7、副厂级以上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有明文处罚规定的,双倍处罚,并向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讨。副厂级以上管理人员出现工作失误的严肃处理,对造成损失的由个人全部承担责任。8、副厂级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对在公司工作的亲属、子女承担连带责任,不得干涉对亲属子女的工作安排和奖励处罚.如亲属、子女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工资、奖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责任人本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公司将对副厂级以上管理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凡今后副厂级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木业公司管理要求和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全公司进行通报,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公司实行末位淘汰,本人退出副厂级以上管理人员序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