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快递经营服务保障措施方案1、快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邮政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高等院校快递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满足师生用邮需求,维护校 园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快递服务管理应遵循方便、快捷、有序、法律规范、安全 的原则
第三条校园快递服务管理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财务处、保 卫处、国资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配合
第二章校园快递服务场所第四条校园快递服务应规划专门的场所和地点
由后勤服务与管 理处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
第五条对进入校园进行快递服务的单位,应提供快递服务场所, 并提供水电、一卡通收费系统、通讯网络端等
第六条校园快递服务场所装饰方案应满足功能需要,做到美观大 方,并符合消防法律规范要求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随意设摊设点,从事校园快递服务
校园其 它商业网点,包括食堂、超市、书店、洗衣店、理发店、维修店、眼 镜店、通讯营业部、水果店等,均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三章校园快递服务准入第八条根据校园用邮需求和快递市场进展情况,由后勤服务与管 理处提出快递企业准入条件和要求,由国资处负责招标
第九条进入校园的快递服务机构,应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校园快递服务,原则上采纳引入快递企业、独立第三方, 集中相关快递公司业务统一自主运营模式
同时,鼓舞学生参加快递 服务,与快递企业组建快递服务站,实行自主创业
第十一条学生与快递企业联合组建的快递服务站,可以依托大学 生创业基地经营快递服务业务,但不得设在学生生活、学习场所
第四章校园快递服务第十二条校园快递集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实行标准化管 理,落实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安全制度及业务 操作法律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寄递安全
第十三条鼓舞和支持快递集中服务机构,开展适应校园师生消费 需求和作息规律特点的服务产品,推行派前通知、约定时间派送、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