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一、关键工序1、土方开挖①挖土标高:土方开挖一般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 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及边坡的稳定。如采纳机械挖土,深度在 5m内,可一次开挖,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 20 -30cm 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边挖边修坡,保证标高符合 设计要求。凡挖土标高超深时,不准用松土回填到设计标高,应用砂、 碎石或低强度砼填实至设计标高。当土挖到设计标高,而全部或局部 未挖至老(实)土时,必须通知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处理, 按 GB50202 - 22 质量法律规范。② 挖土边坡值规定:挖土边坡值是根据土的物理性质(内摩擦角、 粘结力、湿度、质量密度等)确定,按 GB50202 - 22 质量法律规范。③ 为确保土方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坑内排水和地面截水、降 水、排洪工作。地面截水:最简易截水方法是利用挖出之土沿基坑四周或迎水面 筑高 05. -0.8m 的土堤截水,同时将地面水通过场地排水沟排泄。对 一般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的排水沟与建筑物四周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区应不小于 12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应不 小于 20m。I 基坑排水:适用于浅基础或水量不大的基坑,在基坑底做成一 定的排水坡度,并在基坑边一侧、三侧或四周设排水沟,在四角或每 30~40m设一个直径(或边长)0.7~0.8m 的集水井。排水沟和集水 井应在基础轮廓线以外,排水沟边缘应离开坡脚不小于 0.3m,排水 沟底宽不小于 0.3m,沟底坡度是 0.1~0.5%,排水沟应比挖土面低 0.3~0.5m。集水井底比排水沟低 0.5~1m。井壁用木、竹、混凝土管 等作简易支撑加固。集水井的水用泵或人工排出坑外。排水沟与集水 井随着基坑的分层挖深而加深,始终保持基坑的干燥。11 人工降水:适用于地下水位高的地区。挖土前,在基坑的四周 或一侧埋入低于坑底的井点滤水管或管井,上与总管连接抽水,使 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 0.5~1m ,以便在无水干燥的状态下挖土,同时 也可防止流砂现象和增加边坡稳定。井点降水法往往会影响邻近建筑 物的沉降和安全,应实行一定措施,对建筑物加以保护。井点的选用 范围按 GB50202 - 22法律规范。④ 基坑(槽)验槽,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共同赴现场观察检查,并做好验槽记录。2、地下防水验收a. 材料质量: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层的材料质量必须按材料验收规定进行验收。b. 基层要求:① 基层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