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及保管1 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齐全与否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2 气瓶使用中应当遵守如下规定:2.1 禁止敲击,碰撞。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10 米。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 50kPa 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章程规定穿戴劳保用品。3 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3.1 凡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3.1.1.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3.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3.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3.1.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3.1.5. 超过检验期限的;3.1.6. 瓶体经外观检查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3.1.7. 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章程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 0.53 公斤/升,二氧化碳为 0.60 公斤/升。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3.5.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4 运输气瓶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4.4 车上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5 储存气瓶应当符合下述规定:5.1 旋紧螺帽,摆放整齐有序,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5.2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6 对气瓶附件的要求:6.1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6.2 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7 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