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矿石采晶工作法律规范采晶是水晶采样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将晶洞或砾石层)中的水晶晶体或水晶砾石碎片完整无损地全部取出,作为原始样品.1 采晶工作要求(1)在采样工程掘进中,对原生矿所遇到的晶洞和矿脉中零散的晶体、砂矿中水晶砾石和晶体碎块,必须全部到尽,不允许有遗漏。(2)采晶时要严格区分工程内水晶与工程断面以外的水晶,工程外的水晶不能混入,应予回收,不作样品计算品位。(3)完整晶洞的采晶,必须在周围掘进,使晶洞突出后,方可由外向里,由上而下取出晶体和晶簇。不准在晶洞内用铁器打断晶体。(4)水晶晶体(或砾石)采出后,随即分别进行称重、编号、登记、并注意妥善保存。2 护晶工作要求(1)采样工程掘进时,对爆破工作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一般在含晶地段禁止深眼爆破,晶洞附近一般禁止爆破,保护晶洞不受破坏.⑵ 发现晶洞时,应尽量当日采完,未采完的晶洞要严加看管.(3)在水晶样品采集、称重、运送过程中,防止温差过大,避开晶体互相撞伤和防止混乱、丢失。样品和它的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凡是发生炸乱晶洞或晶体严重打坏、撞伤、混乱、丢失等现象,已无法补救、严重影响工程计算时,采样工程应作报废处理。3 采样的检查对采晶之后的废土、废矿渣应进行检查复查,检查的比例根据采晶情况决定。一般探井、坑道全部复查,样槽、样坎应复查 10〜20%,假如漏晶严重者,必须将采样工程的废土、废碴全部复采。4 水晶选矿与加工手选是水晶的选矿、加工的主要手段,采出的水晶毛矿石经过初选和精选两个工序,去其废料,将其中可做压电和熔炼水晶的晶体全部选出,成为工业原料。(1 )初选工作对水晶毛矿石进行初步的选择,清除不能利用的乳白色完全不透明的晶体或砾石)将比较透明透明度>10%)的晶体或砾石碎块)全部选出来.这一项工作可在阳光下进行。假如晶体表面有泥土污染需要洗矿时,要注意水和水晶所在环境的温差,以不超过 5〜10C 为宜。(2 )精选工作对初选出来的水晶晶体(或砾石)逐块进行打选和技术鉴定,在不影响单晶的情况下打去不可用部分,选出合乎压电和熔炼技术标准要求的水晶。压电水晶的精选必须在 2〜3 瓦灯光下进行,以鉴定晶体的各种缺陷,确定单晶的质量。熔炼水晶的精选可在阳光或 2 瓦以下灯光下进行,以便确定它的透明程度和去掉含有的杂质。(3)打水晶断的注意事项在选矿过程中,特别是在水晶的精选和鉴定分级阶段,为了观察晶体内部质量及其缺陷的分布,以及尽可能地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