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服务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信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基本情况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手续齐全、牌证齐全、运行状况良好的租赁车辆一辆,供乙方租赁期间使用。 2、甲方指派一名身体健康、合法持有合格汽车驾驶证且具有良好驾驶经验的司机,为乙方提供租赁期间汽车服务。 3、车辆信息:承租车辆车型,车牌号豫,车架号,发动机号,颜色。 4、司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健康状况,联系方式。 4、租赁车辆时间:年月日。时分 预还车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租金计算 1、甲乙双方约定该车日零租金为元/天,乙方租赁前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元,双方协议租金在租赁期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届时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3、乙方租赁期间如需续租,须提前向甲方进行告知,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租赁合同日零租价格额外计算,租赁期满后一并结算。 3、还车结算实际还车时间年月日时分,超期天,需续交元(内含超出租金元)。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依据《汽车租赁合同》向乙方收租车费用及约定费用。 2、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租用期间的监督权,如发现乙方使用租赁车辆用于违法行为及恶意拖欠租金(注:3 天),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向乙方交付手续齐全、牌证齐全、运行状况良好的租赁车辆。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甲方向乙方指派司机应听从乙方指挥调度,按时按点安全有序为乙方提供司机服务,确保乙方工作事务顺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如实提供合法、有效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身份证件及支付证件,保证用车的合法性。 2、按合同的约定拥有合法租赁车辆合法使用权,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商务、旅行等自用车辆使用。 3、租用期满,乙方根据约定的还车时间、地点交还车辆及随车物件。 五、租车结算 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租金结算,超过约定时间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时一天的支付元,具体违约金额依照具体情况实施,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2、若乙方不根据双方约定时间办理结算手续,视为同意甲方在乙方预付的保证金内对相关费用进行扣款。 3、乙方还车若超出约定时间,一个小时内不予收费,超过一个小时收费 30 元,两个小时收费 60 元,三个小时即按一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