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检查表(微小餐饮)检查类别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值一、许可 管理1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明显超过 50)、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一致
52未设置微小餐饮许可所必须的场所及设施
2一、信息 公示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监督检查记录表信息
14未按要求采纳开放橱窗、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 置参观窗等方式方法,将餐饮服务关键环节进行展示
1三、制度 管理5未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或未落实的
1四、人员 管理6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履行职责,食品安全管 理员经监管抽查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或专业知识培训不合格
27接触直接入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 加工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未保持个人卫生
2五、环境卫生8场所卫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未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地面、墙壁、 天花板和门窗等食品加工经营场所有明显的污垢、脱落,排水沟渠不畅通、地 面积水;(2 “) 三防”(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不齐全,存在蟑螂、 虫、鼠害等滋生现象;(3)未设有带盖子的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不能及时 清理,未根据要求处理餐厨废弃物
2六、原料控制9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未依法进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没有留存每次 购货凭证;由连锁总部统一采购的,各门店未能提供企业总部食品供货商的资 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接货清单
210原料存在以下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之一:(1 )原料外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2 ) 未根据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食品安全要求贮存;(3)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4)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5 ) 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