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规定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增强老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老师教学工作法律规范》等教学管理制度是指导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法律规范老师教学行为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必须仔细贯彻执行
第三条 凡是违反有关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在教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以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论处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等级范围见附件 1
第四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
老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发生教学差错及事故,由责任人或发现、知情部门填写《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 2),按规定程序认定处理
一级(重大)、二级(严重)、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认定
第五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处理
凡出现教学差错及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态度,给予批判教育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出现教学差错者,对当事人进行批判教育,在系部或处室范围内进行通报,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按规定扣减年度考核分值
对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的资格,推迟见习期转正、职称转评、晋升等,视情节根据《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当事人若认为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当的,可依据《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温职院教〔2025〕6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等级范围 等级事项 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1
课堂上出现政治性错误